2020年9月7日 星期一

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資本公積

 盈餘 


法定盈餘公積 

公司法第112條

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,分派盈餘時,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
盈餘公積。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,不在此限。
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,公司得以章程訂定,或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
上之同意,另提特別盈餘公積。


資本公積

舊公司法

(一)股本溢價(二)資產重估增值(三)處分固定資產利益(四)合併利益(五)受贈資本

2020年9月1日 星期二

「我們是孝順父母的最後一代,也是被子女拋棄的第一代」

共勉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