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很妙的制度
當初政府的用意在於希望沒有其他勞保公保的人在晚年有保障
但試想
在勞保強制非保不可情況下
沒勞保=沒工作
沒工作哪來的錢,當下都顧不好是要怎麼規劃晚年?
想當然爾會繳當然就屆滿65歲可以請領的人
又是另外一個老鼠會在世代剝削
此外
國民年金還有一個大絕招叫"懲罰配偶條款"
意思就是先生一直欠費不繳就要叫太太繳
真的是好棒棒的制度
來看主計總處的資料
對國民年金的繳費率每況愈下
主計總處也有探討原因
但就是那樣官腔官調
真心覺得下次政府要搞甚麼社福就不要在哪邊"政府六成民眾四成"之類的直接發六成
你看這次肺炎計程車紓困不是就直接發六萬
要做不做的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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